辽宁科技学院图书馆借阅说明

作者: 时间:2025-04-03 点击数:

尊敬的读者:

欢迎使用图书馆!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,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行,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借阅说明:

  1. 借阅对象

    • 本校师生:包括本校在籍学生、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,教职工凭借本人教工编码或易校园APP付款码、学生凭借本人学生证号或易校园APP付款码办理借阅手续。

  2. 借阅范围

    纸质图书:图书馆馆藏的各类开架图书均可借阅,包括文学、历史、哲学、自然科学、工程技术等各个学科领域的书籍。

    • 期刊:图书馆只提供读者在期刊阅览室期刊

    • 电子资源:图书馆购买的电子图书、电子期刊、数据库等电子资源,读者可通过校园网、图书馆网站或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提供的访问方式使用,但需遵守相关版权规定。

  3. 借阅数量与期限

    • 借阅数量:学生一般可借阅图书5册,教职工可借阅10册,具体数量以图书馆规定为准。

    • 借阅期限:图书借阅期限通常为30天。读者在借阅期限内可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期限一般为15天。

  4. 借阅流程

  5. 选书: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的检索系统查找所需图书,记录图书的索书号、馆藏位置等信息,然后到相应书架上取书。

  6. 借书:将所选图书交至借阅处,工作人员会办理借阅手续,并在读者账户登记借阅信息。

  7. 还书:读者在借阅期限内将图书归还至图书馆指定的还书处,工作人员会办理还书手续,并在读者账户上注销借阅信息。

  8. 注意事项

  9. 爱护图书:读者应爱护所借图书,不得在图书上涂画、污损、撕页等,如有损坏或丢失图书,需按照图书馆规定赔偿。

  10. 按时归还:读者应在借阅期限内归还图书。

  11. 遵守秩序:在图书馆内应保持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、打闹,爱护图书馆设施,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    4. 续借:读者如需续借图书,可在借阅期限内通过图书馆网站或到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,但逾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。

    希望以上借阅说明能帮助您更好地使用图书馆资源。如果您在借阅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,欢迎随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咨询。

    咨询人员:读者服务部 冯老师

    咨询电话:43164131

    版权所有:辽宁科技学院图书馆      学院地址: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槐路174号     邮政编码:117004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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