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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质图书借阅规则

● 借书权限:

● 预约

每位读者一次至多预约 2册图书;预约书归还后在书架上保留5天。

● 逾期

(一)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逾期不还者,系统暂停借书权限,并从逾期的第一天起,每册书交纳逾期费 0.20元/天,待还清图书并缴纳逾期费后,系统才能恢复其借书权限。

(二)读者须在寒暑假内归还的图书( 不含假期前到期的图书 ),可在开学后 1周内还清,超过1周按逾期处理( 逾期费从到期日起计算 )。

(三)读者到外地实习,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须由所在系部出具书面证明,由图书馆相关部门按规定酌情处理。

● 破损

(一)读者在书刊上涂抹、勾点、污损、撕毁,每损坏一页交纳赔偿金 1.00元。

(二)如书刊损毁严重,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。

(三)丢失或损坏书刊条形码或磁条,须支付加工费 5元/条。

● 遗失

(一)所借图书遗失,应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到图书馆办理赔书手续,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办理赔偿手续者,在赔偿原书的同时,追缴逾期费。

(二)凡遗失书刊,应以相同版本书刊(与原书名一致、著者一致、出版社一致)赔偿,并交加工费10元。如无法偿还书刊,依下列规定赔偿:

1、 70年代以前出版的图书不能返还者,赔偿金额为原书价格的30倍;

2、 70~80年代出版的图书不能返还者,赔偿金额为原书价格的10倍;

3、 80~90年代出版的图书不能返还者,赔偿金额为原书价格的5~10倍;

4、 90年代出版的图书不能返还者,赔偿金额为原书价格的5倍;

(三)多卷集图书:以全套计价的图书,遗失不超过全套数一半者,按全套书价的 3倍赔偿,超过全套册数一半者(含一半),按全套书价的5倍赔偿;

(四)孤本书:按 30倍赔偿;

(五)外文图书:按原书价折合人民币 10倍赔偿;

(六)国内出版的期刊(包括现刊和合订期刊),遗失一册,按全年价的 3~5倍赔偿,外文期刊则参照外汇价折合人民币3~5倍赔偿。

(七)办理赔偿手续后又找回原书,所赔款项凭收款单据可如数退还本人。

(八)丢失光盘、软盘,每张赔偿 200.00元。